为进一步促进广东省通信行业合同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通信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近期,广东省工商局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学者及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通信行业合同中涉嫌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进行整改、规范。在专家学者的指导下,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表示将尽快对以下问题条款进行删除、修改,进一步完善相关合同文本,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通信运营环境。
一是对广东移动SIM卡消费提示中的“本卡一经启用不予退货”条款、广东移动流量服务《套餐说明》中的“产品一经办理不可退订”条款予以删除。
二是对服务协议到期或宽带包年套餐到期后的相关条款,增加用户可自主选择自动续约或终止协议、业务等内容。
三是对运营企业代收增值业务服务费、预付费用户出现余额不足、用户开通新号码是否属重新放号号码等相关条款,增加运营企业应告知、提醒用户的内容。
四是对运营企业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服务承诺的相关条款,增加了不得作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或者减轻、免除运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等规定内容。
五是对出现无法使用运营企业电子渠道提供的服务、用户入网后因用户号码等丢失、被盗或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等相关条款,增加了除用户自身责任外,运营企业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是对因违约、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以及移动终端出现问题的相关条款,删除免除运营企业责任内容,简化约定并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