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穗纪宣) 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要宽容,为官不为问题也要着力治理。昨日,广州市纪委监委举行网络新闻发布会,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刘凡就广州市制定出台《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近期查处为官不为典型案例等方面情况进行通报。2017年至2018年4月,共查处为官不为865起,责任追究1164人,给予纪律处分196人。

  把先行先试的失误和明知故犯区分开来

  刘凡表示,《实施意见》明确将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作为广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内容,深入解决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问题,进一步调动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广州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着力治理为官不为、宽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探索构建长效机制3项目标任务。其中,在宽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方面,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实施意见》还归纳了为官不为的10种表现。此外,加强为官不为问题分析研判。市党廉办通过“四风”问题云治理系统等平台,广泛收集为官不为问题情况和线索。运用大数据、云治理的工作理念和模式,建立全市为官不为问题数据库,定期对全市治理为官不为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

  有违规行为或被调离岗位

  《实施意见》还构建为官不为问题分类处置机制。对轻微问题抓早抓小。按照党内法规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督促整改;对于违规行为、已经造成不良影响但尚未构成违纪的,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诫勉、实施离岗锻炼、调离岗位、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等方式进行处理。强化组织处理方式在治理为官不为工作中的运用。

  对违纪问题严查快办。对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精干力量严肃查处,加快核查进度,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把为官不为问题纳入巡察内容,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

  《实施意见》还明确,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情形妥善处理。在对为官不为问题开展问责时,要深入理解和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正确处理“三个区分开来”蕴涵的各种关系,严格按照宽容失误的适用事项、适用条件和工作程序开展有关工作,对诬告错告的及时澄清。

  改革创新中的三种失误可宽容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10种表现被界定为为官不为

  1。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敷衍塞责或者推诿扯皮

  3。不思进取,对工作放任自流

  4。不敢担当,规避个人决策责任

  5。漠视群众,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长期不解决

  6。自由散漫,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矩

  7。作风疲沓,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

  8。消极怠工,对任务分工落实不到位

  9。回避矛盾,不主动履行监管责任

  10。其他造成工作贻误、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大岗镇原党委委员造成

  财政资金损失227万余元

  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刘长欢在担任大岗镇党委委员,协管、分管爱卫办、招标办工作期间,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大岗片区(中心城区)环卫保洁、灵山片区环卫保洁、公厕环境环卫清洁、垃圾压缩运输和潭州片区环卫保洁转运等项目承包未经过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3~2014年,刘长欢在担任大岗镇党委委员、协助分管镇爱卫办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镇环卫工人增资标准和人数进行审核把关,造成镇财政资金损失达227万余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刘长欢还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物等问题。

  2017年7月,刘长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九龙镇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副主任等致林地被破坏

  2016年11月,经国家环保督察部门发现,黄埔区镇龙村大尖峰山存在林地被偷倒淤泥导致林地大面积破坏的问题。经检测,大尖峰山有22.38亩林地被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已不存在。2015年11月,九龙镇农林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吴振江、林业服务部部长吴福平也曾安排镇龙村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复绿,但在该林地被不断破坏期间,吴振江、吴福平对该林地没有尽到管护责任,也未采取增加巡查频次、交叉巡查及抽检巡查等管理措施,导致该林地植被遭到较大面积的破坏。对此,吴振江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吴福平负有直接责任。

  2017年12月,吴振江、吴福平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