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一处在建的楼盘。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资料图:一处在建的楼盘。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中新社东莞5月9日电 (李映民 李纯)广东东莞市9日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新规,该通知对调整房价备案基价、调整首批首次备案价格区间、强化房价备案“新地新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新规定,东莞从5月9日开始,东莞各类型住宅销售均价的统计周期由原3个月延长到前6个月,并明确对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因异常因素出现大幅波动或没有销售数据等情况的,由东莞市发改部门与东莞市住建、房管等部门会商,考虑剔除影响正常成交价格的因素后确定。

  为促使开发企业合理精准定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申报均价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3个月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调整为不高于前6个月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根据新规定,东莞将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再上调。

  东莞市政府官员表示,本通知出台后,东莞相关部门将继续按照调控部署,密切关注、监测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适时对房价备案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