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韦磊 邓颂安) 6月26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宣判中山市检察院支持该市海洋与渔业局起诉的彭伟权等人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判决彭伟权等4人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环境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评估费等事务费用共计782万余元,袁茂胜在74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据悉,该案是2017年7月1日民诉法修改施行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提起诉讼的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污染致损失近800万元
2016年7月至8月,冯喜林、彭伟权、何伟生、何桂森共同商议,联系船主袁茂胜从东莞市中堂镇码头,运输废弃胶纸至横门东出海航道12号灯标北堤围垦实施非法倾倒。经检测,废弃物含有毒有害成分。
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垃圾倾倒对土壤和周边的地表水造成严重的污染,垃圾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使得鱼类易于得病和死亡,给渔业造成重大损失,人体若食用此类受污染的水产品,也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巨大风险,垃圾渗滤液进入受纳海水后将对海水造成严重污染和海洋生态系统被打乱,此次污染事件导致相关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近800万元。经中山市两级法院审理,认定彭伟权等人构成污染环境罪。
检察机关支持提起公益诉讼
2016年12月,中山市检察院督促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彭伟权等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在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中予以支持。2017年7月3日,中山市检察院抓住民诉法修法时机,向广州海事法院支持起诉。同时,该院向市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防止和减轻损害的有效措施,该局采纳建议后已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清理。
今年6月26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宣判,作出上述判决。广东省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介绍,该案的成功办理向社会彰显了检察机关在解决海洋突出问题、加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推动海洋环境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