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职人员胁迫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 陕西警方再调查后维持原决定“不予立案”)

  近日,陕西省大荔县华西镇一公职人员雷某与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一事引发关注,网曝称,雷某隐瞒已婚事实并长期胁迫少女。

  6月30日,华西镇政府发布说明称,雷某与当事少女王某系情侣关系,王某已超过14周岁,不存在所谓强奸犯罪嫌疑,警方不予立案。

  该说明引起网友质疑,之后大荔县称警方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此事。

  7月4日晚,大荔县公安局向北京时间@时间新闻 表示,经再次调查,最终决定维持原决定“不予立案”,但调查详细情况不便透露。

  王某母亲否认女儿与雷某处朋友,其向@时间新闻 称,曾目睹雷某用刀胁迫女儿的过程,但没有留下证据;她同时称,“记不清”女儿与雷某初次发生性关系的时间。?

  据《华商报》早前报道,6月28日晚,镇纪委负责人等与雷某进行谈话,其承认与少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自愿接受处理。6月29日,该镇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雷某记过处分。

  少女母亲:觉得丢人把证据都丢了

  “我们也不懂,当时也没想着拍照,觉得丢人,就把它(证据)都丢了”,王某的母亲高女士哭着说。

  高女士称,在最近一次雷某胁迫王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她并不在家。回家时才看到雷某的车辆停在门口,她回忆当时推开门后,看见女儿王某的眼中噙着泪,衣衫不整,坐在床边,地上有卫生纸,雷某坐在一边,带着刀,扬言要杀了王某。由于害怕,自己只能哄着雷某,劝其不要冲动。

  雷某走后,高女士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很“丢人”,便把卫生纸都扔到了附近的垃圾箱,第二天也被清走了。

  高女士表示,雷某与女儿王某绝非男女朋友关系,“发生关系是因雷某长期的威逼胁迫”。

  当事少女:忘记第一次发生关系时间

  当事少女王某称,她是在2017年的春节通过村里的朋友认识了雷某,雷某告诉她,自己今年25岁,刚当兵回来,不需要依靠学历就可以进政府工作,是一个有背景的人。

  王某身份证显示,她出生于2003年6月。关于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确切时间,她称自己已经记不清,只记得当时雷某要带自己上大荔县兜兜风,随后便被胁迫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

  王某称,因为害怕,自己一直躲着雷某,雷某曾因为找不到她,在微信中留下“你要是敢离开我的话,我弄死你”的威胁。

  高女士称,最近一次女儿被胁迫发生关系之后,她终于选择报警。在反映材料中,高女士称,雷某已有妻儿,长期威胁霸占自己的女儿,并不让女儿找男朋友。

  但警方的“不予立案”和雷某自称的“靠山”,让高女士又生气又害怕,现已带着女儿王某离开村子。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解释,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未满14周岁少女与他人发生关系,直接构成强奸罪,若满14周岁,必须构成胁迫或暴力相威胁等情况才可构成强奸罪。但目前证据不足,无从查证是否此事可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