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云法宣)销售假冒“LV”“ROLEX”“OMEGA”等注册商标的手表、眼镜、皮带、钱包等货物,涉及美国、新加坡、瑞典等国家购买人,白云法院昨日对庄某炳等1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也是广东省公安厅公布的“2017年全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始,庄某炳伙同同案人(另案处理)先后纠合被告人谢某燕等人,使用账号密码登录网站下载订单信息,根据订单信息在广州市采购假冒“LV”“ROLEX”“OMEGA”等注册商标的手表、眼镜、皮带、钱包等货物,再通过EMS等速递方式邮寄给美国、新加坡、瑞典等国家的购买人。

  经审计,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庄某炳等人已经销售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合计为5757万余元。2017年7月13日,公安人员将庄某炳等13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庄某炳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庄某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12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判决,庄某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万元;其与被告人分别获刑2年到1年2个月不等,部分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