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下称《草案》)。《草案》中规定,乘客去往偏远地区或者夜间出城,出租车司机可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如乘客不配合,司机可拒绝提供服务。如果按此执行,可行吗?部分常委会委员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和市民,多名受访市民也提出了诸多疑虑。

  声音

  我觉得如果广州实行,应在出城通道、高速路口等地方设立这样的公安登记点,方便乘客登记,司机也不用多跑路,否则双方都不会太愿意。

  ——白云出租司机吴师傅

  登记肯定好啊,万一有啥事呢。我怎么判断他(司机)说的是真的?去哪登记?晚上有关部门还上班么?具体登记什么呢?登记需要花费多长时间?重点是登记的作用是什么,如果只是事后‘追踪’位置,万一出了事,登记也没什么意义。

  ——在广州某企业

  从事行政工作的刘小姐

  哪里算偏远?如果真的这样执行,可能对居住在‘偏远地区’的人而言是不公平的。这样可能又变相给了司机拒载的理由。为啥我要登记,司机要登记才对吧?登记的意义是什么?去哪里登记有效果?登记之后还出事谁担责?司机带乘客就近登记这段路程的费用谁承担?——在佛山居住、

  广州工作的陈先生

  我们应尽可能地保证向乘客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又保证司机的安全。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郭凡

  尴尬现状

  打车登记遭遇

  不愉快有先例

  近年来,乘客打车遭遇不测的事件时有发生,出租车司机深夜遭遇人身伤害的事件也不鲜见。为了保障出租车司机安全,提交审议的《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据了解,这一规定并非首创。交通运输部2015年开始实施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就有此规定。《草案》条文即引述这一规定。信息时报昨日报道该规定后,有网友留言表示关注。其中,网友“玛格勒布”说:“几点钟算深夜?感觉11点钟之后还蛮多人打车的啊,登记不过来的。”

  事实上,打车先登记的举措也曾遇到一些尴尬。据报道,2011年6月的一天凌晨,福建的陈先生在福州市区打车前往闽侯南屿,的哥要求他到附近派出所登记。陈先生说,如果要登记,还要前往派出所,而他赶时间回家,耗不起时间。但司机说,不到派出所登记就不去。

  另据报道,在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一个多月后,广西柳州市民韦先生等4人在凌晨打出租车,却和的哥在现场争论了一个多小时。的哥要求先载他们到派出所备案,且路费由乘客承担。韦先生等4人对此十分不解,不欢而散。

  还有更严重的情况。有报道称,四川泸州一的哥因要求三名醉酒乘客去派出所登记,反被围殴。

  的哥建议 可参考外地在出城通道设置登记点

  白云出租司机吴师傅向记者表示,不管男司机女司机,都会遇到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的情况,也都会考虑安全问题。吴师傅举例说:“那天的乘客带了一个工具袋子,里面锤子斧头都有,衣着也比较随便,又说要去天鹿湖公园,我就会考虑安全问题。所以在出发前,我问他去那边做什么,因为平时那边人很少的。乘客告诉我是帮朋友修车,并从上车地附近的商铺也拿了点别的东西。看到这种情况,我就放心出发了。”

  “目前,我们没有遇到过带乘客登记的情况,估计乘客也不是很愿意。”吴师傅说,公司在做安全培训时也提到,晚上11时以后,乘客去偏远地区的时候,司机可以跟乘客沟通好,如果实在觉得不安全,在解释清楚、乘客同意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可以不出车,毕竟安全第一。那么,是否会因此被认定为拒载?吴师傅说:“一般来说,在特殊的时间段,我们司机会跟乘客沟通好,乘客也都会理解。即便乘客投诉,公司也会根据视频监控等情况综合判断。”

  对于“打车先登记”,吴师傅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我(曾经)从苏州去南通,发现打车出城会在出城出口附近一个类似岗亭的地方登记乘客的身份信息,这样保证双方安全。我觉得如果广州实行,应在出城通道、高速路口等地方设立这样的公安登记点,方便乘客登记,司机也不用多跑路,否则双方都不会太愿意。”

  委员建议 通过现有系统查询验证乘客身份

  前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草案》时,部分常委会委员对该条文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委员董延军提出,相关修改意见中讲到了,要明确“有关部门”。“这里可操作性比较差,乘客要到有关部门办手续之后才可以搭出租车出去?”董延军建议,可否考虑通过现有查询系统,采取网上的或者其他的方式验证乘客身份,而不必到有关部门验证。他强调说,验证身份需要双方同意。董延军补充说,一般肯定是有事才去打出租车,否则就用其他交通工具了,希望这条能作一些修改,增加可操作性。

  委员郭凡认为,该条款是出于对司机安全的保护,但条文没有明确到底到哪个部门登记,是公安部门还是交通部门,条文也存在可操作性问题。考虑到出租车都有无线通讯、录像设备,郭凡认为,更好的解决办法是,司机向公司总台报备,同时要求乘客同意予以录像,如果乘客不同意,就可以拒载。郭凡说:“我们应尽可能地保证向乘客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又保证司机的安全。”

  委员李穗梅认为,《草案》对于乘客权益的条款相对较少。“如果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去有关部门办理验证手续,乘客是否也可以提出这个要求?”

  部门回应 条例正在修改完善中

  打车登记的规定在实践中具体如何操作?驾驶员可向哪些部门验证登记?如何界定偏远、冷僻地区?

  昨日,记者就《草案》中涉及的问题向广州市交委咨询。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还在修改完善中,相关问题也在进一步研究。

  欢迎提意见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拟于2018年12月下旬进行第二次审议。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做好该法规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公告,进一步就《草案》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全文在哪看:在“广州人大立法”微信公众号查看

  反馈时间: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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