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夜间广场散步,突遭猛犬袭击,猝不及防。广州市花都区的曾先生去年8月21日,散步到迎宾大道花都广场时,突然一只黑熊犬猛扑过来,咬伤了他的左侧腰部。可恨的是,狗的主人谢某当时正在6米开外坐着看手机,他的狗挣脱绳子向曾先生发起攻击。
近日,花都区法院审理了这宗因猛犬伤人引发的索赔案。
看手机时,狗跑了出去
谢某称,当时他坐在花丛拐角的路基位置,刚好在看手机,狗绳坐在屁股下面,狗突然跑了出去,他才抬头就看到狗咬到曾先生。事发后,谢某陪同曾先生就医,并支付了300多元的治疗费。
因为此事,曾先生现在经常出现头晕头痛症状,多次就医,也耽误了工作。他称,谢某在支付300多元后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谢某则辩称,事发第二天,曾先生致电他,称他同事被狗咬破手指都有赔偿8000元,二人有分歧,曾先生于是报警。双方在派出所作过笔录,但调解不成功。谢某称,“他要求我给20000元,我当时被气到只肯给500元”。
法院判决了
曾先生因此提起诉讼。花都法院审理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曾先生在广场上正常行走,并未故意逗弄谢某饲养的狗,也没有其他重大过失,谢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谢某赔偿曾先生医疗费1849.88元、交通费98.5元、误工费3600元、营养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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