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坠亡,同饮者要不要担责?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本案中,黄某与朋友赌博后一起聚餐喝酒,随后又去酒吧喝酒唱歌。两轮酒局下来,醉酒的黄某被朋友送进卧室休息,后被发现站在楼下窗外的飘窗顶上,用力砸窗寻求帮助,终因救助不及时坠落死亡。
黄某家属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同饮者诉至法院。日前,法院判决同饮者共同承担20%的赔偿责任,约29.4万元。
男子醉酒后坠亡,同饮者被告上法庭
据法院透露,贾某有、贾某仁、许某(女)、卫某4人租住在浦东新区某小区1001室,共同经营“百家乐”赌场。黄某到1001室送酒时认识了上述4人,并一起参与赌博。据了解,黄某已输掉十几万元。
2016年11月19日,黄某与4人在1001室玩牌。17时许,5人一起到附近的餐馆吃饭,并喝了不少酒,直至19时许返回1001室。随后,5人又一起去酒吧喝酒唱歌,其间卫某先行离开。21时许,4人从酒吧回到1001室。
据贾某有称,他将醉酒的黄某送至朝南卧室休息,随后去客厅给黄某倒茶,回来后就发现黄某不见了。几分钟后,他发现黄某掉在了9楼窗外凸出的飘窗顶上,并用力砸窗寻求帮助。后终因救助不及时,黄某坠落后当场死亡。
经司法鉴定,黄某已达到酒精中毒剂量,但尚未达到致死剂量,黄某系高坠致头胸、腹等全身多发伤死亡。
案发后,黄某的父母、妻子及儿子以同饮者未尽看护义务为由,将贾某有、贾某仁、许某、卫某4人起诉至法院。
法院:同饮者共同担责20%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在与他人共同饮酒时醉酒,失去辨别意识及自控能力,同饮者应负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醒、劝阻、帮助、照顾和护送等。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黄某从1001室坠下掉到9楼飘窗外时,贾某有、贾某仁、许某均在客厅,3人作为同饮者未尽相应的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综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3人共同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黄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46.9万余元的20%,约29.4万元。
卫某虽在案发当天曾与黄某一同饮酒,但黄某家属未能证明其有劝酒等行为,且黄某坠楼时卫某亦不在场,故黄某家属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庭审中,卫某表示自愿补偿黄某家属4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贾某有等3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主审法官葛蓓菁指出,同饮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同饮行为对后续结果发生的影响程度。
在一方已经醉酒的情况下,同饮者仍力劝饮酒;在一方已经醉倒的情况下,同饮者没有尽到照顾、护送和通知家属的义务;明知饮酒者意识模糊仍放任其酒后驾车,这三种情况下同饮者具有主观过错,应承担责任。
即使同饮者被认定需要承担责任,法院一般会认为饮酒者自己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毕竟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量力而行,不能因一时起兴而不顾自身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