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媒体羊城派消息:7月25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名红通人员”、广州市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受贿一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雁威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雁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妻、其女等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71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雁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雁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王雁威,男,1956年9月出生,曾任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涉嫌受贿犯罪,2013年6月畏罪潜逃失踪,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0321/12-2014。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2016年6月消息,2016年6月12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广东省追逃办直接指挥下,广州市追逃办成功将“百名红通人员”王雁威缉捕归案。
纪检部门点评:王雁威的归案,再次说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广东将进一步加大追逃力度,无论腐败分子跑多远、跑多久,都要坚决追回来绳之以法。我们正告外逃人员,迷途知返,早日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
值得一提的是,7月2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文《誓追穷寇记》,介绍了成立5年来,中央追逃办啃下的一块块“硬骨头”。其中就介绍了抓捕王雁威的一些细节。
中纪委机关刊文章写道:精准找到外逃人员的藏匿地,专案组有时还需如福尔摩斯一样,善于破除“迷魂阵”。
“百名红通人员”王雁威潜逃后,就曾故布迷阵,玩了一招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他写了一份要求辞职出国治病的信,让朋友寄给国外的另一个朋友,然后再转寄回国,造成已经出逃国外的假象。其实,其本人却与妻子一起,驾车在国内四处躲藏。面对假象,专案组保持冷静清醒,通过仔细梳理出入境记录、认真分析其海外关系等细致工作,确定其未出境,并最终在国内将其缉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