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近日,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的减刑刑事裁定书被公布。

  经过审理查明,黄志光能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党、国家造成的危害;能书面汇报思想改造过程及以后的改造计划;能较好并超额完成劳动生产任务;共获得5个表扬。予以黄志光减刑6个月(刑期执行至2026年6月28日止)。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黄志光第二次被减刑。2017年5月,黄志光获减刑6个月。

  黄志光1954年出生,1971年正式参加工作,从最底层的工人做起,仕途一路顺畅,最终官至正厅级。

  1971年10月,正式参加工作的黄志光在广东省宝安县装卸运输公司、盐田7501国防工程指挥部先后当工人、政工员、政工组副组长,后来逐步在宝安县装卸运输公司、深圳深港汽车运输公司等公司担任领导职务。

  1991年10月,恰逢黄志光参加工作20周年,他正式步入政坛,担任深圳市运输局副局长一职,此后先后升任深圳宝安区委副书记、区委书记;2003年5月,调任汕头,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2010年5月后,黄志光履新深圳市政协副主席。

  调任深圳不到一年,2011年2月25日,黄志光被查。据媒体报道,黄志光涉嫌受贿与其子不无关系。

  约在2007年,黄志光多次在“拜把兄弟”黄顺丰面前提到,想给儿子买套新房。后来黄顺丰帮忙物色了一套价值990多万元的怡景花园别墅。黄顺丰趁买房之机给了黄志光120万元。

  讽刺的是,黄志光之前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向下属强调要严守党纪、管好配偶和子女。

  其中,在2006年12月,在中共汕头市九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市委书记的黄志光发表了讲话,提到要“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严守党的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同样是在2006年,黄志光和深圳市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亚鹤提起,家乡寺庙修大佛缺资金的事,希望得到李亚鹤的支持。李亚鹤当场表示捐出200万元,其中100万元可以黄志光的名义捐出。后来,黄志光以儿子之名把这笔钱捐给了寺庙。

  随后,在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的招标项目中,李亚鹤的深圳金光华集团在黄志光的帮助下一举中标。

  此外,1985年至1990年间,黄志光分别购买了制式猎枪及气枪各一支,并办理了枪证。

  但持证到期后,黄志光仍非法持有并将其藏于住处。

  1995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还非法取得制式猎枪5支,没有办理枪证,一直非法持有并藏于深圳住处。

  2013年12月,黄志光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然而,由于黄志光有一笔100万的款项未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款,广州市检察院随后提起抗诉。

  二审时,多项证据表明,黄志光与李亚鹤之间确实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迹象,黄志光在汕头任职期间,为李亚鹤掌控的深圳市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投资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建设提供了不少帮助。

  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此案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为一审法院没有认定黄志光收受李亚鹤的贿赂款100万元,导致量刑不当,应予纠正。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对黄志光受贿罪的量刑,加刑1年,黄志光的执行刑期从一审的14年上升到15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责任编辑:林明明

  原标题:曾持有7支枪被判15年的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获减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