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记者昨日获悉,原从化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方纪章被控受贿一案日前已有一审结果,广州中院认定方纪章单独或与妻子收受他人人民币132.34万元、美金3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公司干股,因有自首情节,以受贿罪对方纪章判刑8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妻子参与四宗受贿案

  现年50岁的方纪章是土生土长的广州从化人,研究生学历,案发前担任中共从化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广州中院一审查明,2004年至2012年,方纪章在担任从化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从化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经济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招商引资、征地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收受或与其妻杨伟红(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广州华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林海等五人贿送的人民币132.34万元、美金3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公司干股。

  经查,方纪章的犯罪事实共有五宗,其中四宗中有其妻杨伟红参与伙同受贿。其中在2004年5月至2012年间,方纪章利用任职便利,为广州华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林海在招商引资、出租土地等方面提供帮助,伙同其妻子杨伟红共同或单独收受林海贿送的财物和公司干股,包括:注册资金为500万元的广东台阳智能技术实业有限公司的40%干股(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用于购房的人民币10万元以及美金3000元。

  虽否认个别事实仍认定自首情节

  2014年12月,方纪章案首次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方纪章否认了多项指控。2015年3月,该案再次开庭,辩方申请了3名证人出庭作证。

  判决书显示,根据广州市纪委的移送函及广州市检察院的破案报告,纪委查处方纪章所依据的线索是审计署关于鳌头镇西电东送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被骗取和侵占3000万元资金去向不明的移送处理书,而方纪章在接受纪委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其多宗受贿犯罪事实,纪委以投案自首方式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方纪章在侦查阶段前期供述保持稳定,但在侦查阶段后期以及在庭审中方纪章对于收受大部分贿赂的事实予以供认,否认个别事实,对部分事实的行为性质是否构成受贿进行辩解。对于这种情况,一审判决仍认定方纪章具有自首情节。

  广州中院认为,方纪章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对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