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降为1%,不会影响待遇

  新快报讯 记者占文平 通讯员穗人社宣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从2016年3月1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费率由当前的2%降为1%。

  广州市人社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该通知将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该通知明确,3月1日起,单位基准费率降为0.8%,对应的浮 动费率分别为0.8%、0.64%、0.48%三个档次;个人费率从0.5%降为0.2%。

  据了解,广州市失业保险从2013年7月起实施了单位缴费浮动费率,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单位缴费费率。目前,广州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1.5%,执行浮动后,单位费率分为1.5%、1.2%、0.9%三个档次。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不会影响个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 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

  广州市人社局还称,本次降低费率,广州市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均受益,每月可为全市约48万户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约1.56亿元,每年约18.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