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1。以“低于成本价”判断不正当竞争,妥否?

  昨日,广州市政协常委、知名律师司马春秋指出,在“互联网+”的时代下,不能单一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家企业在初期发展做推广的时候,往往会大撒金钱做广告,在这个时期,它确实会出现收入和支出不匹配的情况,那是不是能说这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呢?而市交委方面,它是不是一个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进行调处的单位呢?”司马春秋提出上述疑问的同时,还表示,“我们见到国家发改委对一些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不是简单地作一个判断就算了,对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是不是应该由发改委牵头去全面调处?我觉得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商榷。”

  2,“成本价”到底是多少并未明确

  广州市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黄石鼎则更关注具体成本问题。他指出,从市交委的声明来看,网约车平台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但成本如何界定、实际成本到底是多少钱每公里,声明并没有作详细解释,“我们知道,不同类型的打车、约车方式成本是不一样的,那么这个成本到底具体是多少,是按出租车的成本计算还是怎样,都没有明确的说法,暂时也没看到具体的成本计算方式。”

  建议

  指导运营价格需从长计议

  针对未来该如何引导网约车平台的价格制定,专家们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表示,如果网约车平台长期以明显低于成本价运行约车业务,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泛滥,那么这种状态确实需要提防,“但在实际情况中,政府部门有没有权力去强制阻止这种价格战,不执行是否真的会带来负面的效果,都有待更深层次的法律方面的讨论,政府部门不能要求百姓选择怎样的出行方式。”

  黄石鼎认为,政府部门对市场经营的干预应该有更深远的考虑,至少从目前来看,对约租车进行价格干预似乎还没到迫不得已的阶段,“市民出行常选择的出租车、网约车其实是错位竞争的关系,政府部门应该引导良性竞争,而非简单地拿价格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