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气氛凝重,被告一方代表表情严肃。■庭审现场气氛凝重,被告一方代表表情严肃。
■“死磕”年票制的律师廖建勋。■“死磕”年票制的律师廖建勋。

  廖建勋“车辆通行费年票案”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原告被告双方激辩“年票制”合法性

  ■新快报记者 周聪 实习生 叶碧君 文/图

  “年票该不该交?”可以说是今年最热门的话题。2月初,广州律师廖建勋因不服被收年票,一纸诉状将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和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告上法庭,要求 判处广州市交委收取年票的行为违法,退还向其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和滞纳金共1768元。昨日,廖建勋“车辆通行费年票案”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目 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起因 律师不服被收费 两次起诉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廖建勋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随后,他收到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短信发送的催缴年票信息。2015年11月24日,廖建勋缴纳2014年车辆通行费477元、滞纳金311元,2015年度的车辆通行费980元,共计1768元。

  虽然交了费,廖建勋还是不服,决定“死磕”年票。其实,早在2013年,廖建勋就将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及广州市交委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年票,但起诉最终被驳回,法院要求他先走行政复议程序,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底,廖建勋趁着缴纳年票和滞纳金的机会,开始了第二回合的挑战。他向广州市交委提起行政复议,市交委于2016年2月2日向其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收取2014年度、2015年度车辆通行费及2014年年票滞纳金的行为。

  2016年2月16日,廖建勋对《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希望法院判决确认,广州市交委收取2014年、2015年车辆通行费及2014年年票滞纳金的行为违法,并向其退还已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和滞纳金。

  ●激辩

  年票收费是否违反上位法?

  4月28日下午,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二十一庭内挤满了前来旁听的市民。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市交委分别以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的身份出现在被告席。开庭 前,法庭内气氛压抑,旁听的市民窃窃私语,交流着自己的看法。随着主审法官敲槌,这场“年票是否合法”的庭审拉开序幕。

  庭审过程中,廖建勋认为,市政设施收费处、广州市交委等政府部门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通过借贷或融资的方式修建经营性公路时产生的债务,应由贷款法人主 体通过税收等方式偿还债务,而不应该通过不加区别向车主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进行偿还,因为这违反“谁使用、谁付费”的公平原则。

  而市政设施收费处则认为,广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于法有据,且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向原告征收车辆年票通行费和滞纳金,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市交委亦在法庭上辩称,交委作为复议机关,维持市政设施收费处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审查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对此廖建勋提出质疑,市政设施收费处收取年票的依据是《广东省公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但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却明确规定:“收费公 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时间的车辆通行费。”廖建勋认为,显然地方法规违反了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收取年票的行为 是不合法的。

  市政设施收费处回应,年票是车辆通行费的一种具体收费方式,并非在车辆通行费之外增设的收费项目,其遵循了国家和省有关车辆通行费管理的规定,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对话

  “假如审判期间取消年票,我立马撤诉”

  新快报:对于庭审上对方的回应,你满意么?

  廖建勋:这个应该不算回应,今天法庭给我们双方一个公开陈述的机会。我方很清楚地表明政府收取年票是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的。

  新快报:你补交年票收费是为了提起诉讼?

  廖建勋:对,其实我补交年票收费也是为了让大家进行探讨,并且让法庭也参与进来。让法庭做一个判断:政府收取年票是否合法。

  新快报: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廖建勋:因为这是一审,如果这场诉讼我败诉了,肯定会提起上诉。假如在审判期间,政府出台政策,取消年票制,我会立马撤诉。

  新快报:如果赢了诉讼而年票却没有取消,怎么办?

  廖建勋:我想只要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某个行为是违法的,政府肯定会考虑到法院判决的约束力。

  回顾

  年票的前世今生

  2016年1月4日是今年第一个工作日,截至当天,广州市“年票制”已经迈入了第16个年头。其实,说起年票制,广州还是广东省第一个“吃螃蟹”的市。

  2001年1月1日,广州市为解决城区新修建的收费路桥(隧道)无车通行而原有路桥日益拥堵的现状,颁布实施《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 法》,撤销路桥(隧道)收费站,改行年票制,计划试行期为两年。2003年3月15日,佛山市利用重新整合禅城、顺德、南海、高明、三水五区的重要契机, 将市内43个收费站一次性撤销28个,仿效广州市实施年票制。

  看到广州、佛山成功推行年票制,珠三角其他城市纷纷仿效。2011年底,广东省21个地级市中,只有汕尾市、深圳市、阳江市没有实施年票制。

  当年施实年票制并非不存在“合法性”的问题。只不过,不管是省城广州,还是佛山、中山等城市,当时都普遍存在收费站过多、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情况,撤销收费站、改行年票制基本符合公众的现实需求,因而年票制的合法性、合理性暂时让道于路面通行效率。

  然而随着年票制弊端的不断显现,年票制的合法性的问题日益突出,因为涉嫌违反上位法,年票制更是被推上风口浪尖。多年以来,尽管有关方面宣称年票制有法律依据,但始终难脱违反上位法之嫌。在今年初举行的广东省以及广州市两会上,“取消年票”更成为热门话题。

  2016年2月,广东省交通厅厅长曾兆庚正面回应年票问题,明确年票制将逐步取消,并在年内出台取消方案。他还承诺取消年票之后不会大面积恢复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