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查组发现,红坳受纳场从一开始就出现了整体转包的严重违法现象,在运营当中也存在多项违规情况,而所有监管部门对这家企业都无一例外的开了绿灯。
事故调查组管理组组长李万春表示:“红坳受纳场建设运营过程中,有两个责任主体单位,一个是益相龙公司,一个是绿威公司,绿威公司是中标企业,它在项目中标以后,把整体违法转包给了益相龙公司,这是违法行为。红坳受纳场属于市政基础设施,按照规定它应该经过多部门的审批才能建设运营,红坳受纳场未批先建,这是第一个问题。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现场的作业管理非常混乱,超高、超量、超出规划范围堆填渣土,这是第二个问题。
未批先建,资质不全,超高超量,经营混乱,就是这样一家企业,却可以一路绿灯正常经营,直到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调查组发现,城市管理部门、建设、环保、水务等部门均存在严重的违法和腐败问题。
事故调查组管理组组长李万春说:“比如城市管理部门,他是负责红坳受纳场的主管部门,在红坳受纳场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他就发了许可。再一个就是他明明知道红坳受纳场这个项目是整体转包,也没有进行查处。再比如城市建设部门,都没有对红坳受纳场进行日常的质量监督。”
李万春强调:“如果在审批环节有一个部门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的话,那么红坳受纳场是不会这样建设运营的。如果有一个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负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的话,那么红坳受纳场存在的超量、超高、超范围,现场作业混乱这些问题都是能够发现;如果有一个部门能够负责任的话,红坳受纳场是不会在底部有那么多积水的情况下,在上面加了那么多土的情况下建设运营一年半。”
企业违法违规的经营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中相关人员的不认真,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对这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怎么处理,李万春说到:“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这个110人提出了处理意见。这其中司法机关对53名企业的相关人员以及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事故调查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对57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深圳1220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是调查组主要调查方向,同时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是调查组思考和研究方向。
李万春说:“在调查报告中提出了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八个方面的整改措施与建议,但是归纳起来,我感觉最大的问题,最应该吸取的教训就是我们一定要重视安全生产。无论企业也好,政府部门也好都必须重视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生产,事故就会找上门来。我想如果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单位,作为政府部门、作为监管的主体单位,如果能够做到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的话,我们的事故是能够避免的,更不会发生这么惨烈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