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胡新科 通讯员/岳志轩)27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广东省《婴童用品零售店管理规范》(简称《规范》)已获批准发布,并将于8月17日起开始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婴童用品店管理方面的地方标准。
《规范》对婴童用品零售店的术语和定义、商品管理、零售店陈列、消防安全和卫生服务、店员管理、顾客服务、投诉及监督、持续改进等内容进行严格规定。
如在商品管理方面,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证照(生产/卫生许可证等),供应商应保证向零售店提供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及销售协议中所规定的商品质量要求,承诺在供货过程中无假冒伪劣商品。对于零售店提出的质量问题商品,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签定的供货协议办理退货手续。在进货时,应严格执行标准SB/T 10618《超市收货规范》,对每批商品应进行验货,并对进货日期、数量、索证及审核等情况登记,建立台账。
《规范》要求零售店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同时应做好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应具备预防蟑螂、苍蝇、老鼠及其他害虫的有效措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卫生统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
《规范》指出,零售店营业面积超过300平米,应配备至少1—2名中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零售店营业面积超过800平米,应配备至少1名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2—3名中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在服务投诉及监督方面,《规范》要求零售店制定《顾客投诉管理操作流程》,公示12315、12365、12358及企业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