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揭秘

  购买“人头账户” 开空壳公司

  据了解,目前,广东地下钱庄的作案手法越来越高明,经营越来越隐蔽,打击难度越来越大。比如,最常见的手法是购买“人头账户”、开空壳公司,隐蔽经营。有些地下钱庄的经营者、操控者不是用本人和身边的社会关系开户,而是在网上、社会购买使用他人身份证开户,同时购买成套空壳公司的资料,往往公司资料和银行开户的资料都与操控者的实际身份没有任何牵连,以此躲避追查。

  在实际操作中,大量地下钱庄经营者多为家族式、公司模式运作。家族亲友间跨地、跨境运作,有亲戚和朋友间的默契,就算有时间差都可以实现资金流动。他们不问资金来源,不问资金性质,只要有需求,就可以转移,资金流非常大,以3%。、5%。甚至7%。收取费用牟利。

  同时,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反侦查意识特别强。比如,地下钱庄的操控者、经营者往往利用网上银行、手机网上支付操控资金转移,不去银行柜台、网点进行资金操作。操作完,往往以最快速度删除相关记录,不留下更多的资料和证据。犯罪分子还利用众多账户、大量资金交叉流动来混淆资金的去向。

  此外,犯罪分子用境内和境外账户进行直接对账、对敲,实现对客户资金转移的目的,掩盖地下转移资金痕迹,还使用第三方支付、离岸公司等手段逃避公安追查,隐藏隐匿犯罪行为。

警方在东莞破获一宗地下钱庄案时,从一个保险箱中缴获满满一箱涉案现金。

  警方提醒

  非法买卖外汇或被追刑责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都属违法行为。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上述场所以外买卖外汇以及通过借助地下钱庄非法进行跨境资金转移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对地下钱庄的经营者,一般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打击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地下钱庄的客户,外汇管理部门将进行处罚,是否涉嫌犯罪则要视资金的来源、性质、去向、用途等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客户通过地下钱庄办理汇兑或支付结算的资金来源于或用于犯罪活动,将按照相关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及的资金,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因此,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在国家指定的银行和外汇交易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或进行跨境资金交易,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交易资金存在被没收的风险。

责任编辑: GD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