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周佳琪)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志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据指控,被告人刘志锋吸食毒品后,在广州市白云区彭上新村东路路口持刀乱砍路过的群众,致两人受伤、一名一岁女婴身亡。

  笔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被告人刘志锋,男,29岁,广州市人。2013年,刘志锋因非法占用土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案发时,他刑满释放不久,其本人自称有十年吸毒史。

  案卷材料显示,2015年12月20日,被告人刘志锋在朋友家中吸毒,吸毒后神志模糊,由其妻子扶回家中休息。回家后,刘志锋先是对妻子及母亲进行殴打,随后出门。当天中午12时许,刘志锋行至彭上新村街口,双手分别持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对路人乱砍,在砍伤路人刘先生后,又向妇孺行凶。

  庭审中,被告人刘志锋称,自己吸毒后精神失常,记不清吸毒之后做出的事情。直到其在医院中醒来后,才从亲友处得知自己砍人的事。“我感到非常后悔,吸毒害人害己,毁了一生。”刘志锋也在法庭上向死者家属道歉。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刘志锋的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行凶过程中所伤及的三名市民均与其毫无关系,属不特定对象。案发时为中午,街口处有多家商铺,人流量较大,被告人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公诉人同时指出,被告人系累犯,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从重惩处。

  经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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