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和交通运输部前天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无票或持无效票搭地铁,按最高票价补钱;地铁口周边禁止躺卧留宿,乱设摊点;乘客故意或者自身原因造成伤亡,地铁可免赔。

  广州现行的条例规定,与国家新规有何异同?记者翻查《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逐一比对备受关注的热点条款。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天研

  规定:无票乘车按最高价补钱并加收

  广州:一直按最高票价补款暂无加收

  《意见稿》第三十六条规定:“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票款。”

  广州地铁正执行经由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不过,未有提到加收票款。

  此外,广州还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受影响的乘客可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规定:地铁口周边禁乱摆摊躺卧留宿

  广州:更多侧重于车站范围内的行为

  《意见稿》规定,在车站之外,禁止如下行为: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外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等。

  据悉,广州目前更多侧重于车站内影响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规定:开通前试运行不应少于三个月

  广州:近来新线皆至少试运行三个月

  对于地铁开通试运营前的条件,《意见稿》有明确要求。第十一条“试运行要求”提出:“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其中,最后20天应按照运营初期列车运行图组织行车。”

  记者查阅《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暂未找到相关表述。不过,广州近年开通的地铁新线,实际上都至少预留了3个月的试运行时间,确保安全磨合顺畅后才进入试运营。

  规定:乘客自身原因伤亡地铁免赔

  广州:乘客重大过失地铁也可免赔

  《意见稿》提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乘客故意或者自身原因造成伤亡的除外。乘客及其他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乘客故意或者自身原因造成伤亡的,地铁可以免赔。《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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