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罗锐)惠州市纪委微信公众号“惠州清风”发布了“张京祥等3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处”的通报信息,其中惠州市地税局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张京祥非法收受企业回扣25万元,被开除党籍;惠州市经信局商贸服务科原主任科员杨松喜、市财政局农财科原副科长张远辉两人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国家350万元损失,两人留党察看两年,遭行政撤职。

  通报提到:张京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企业人员送的设备采购回扣2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京祥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提到,杨松喜和张远辉两人2011年负责审核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国家专项扶持资金350万元损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杨松喜、张远辉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此前公开了一份惠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其中提到:被告人杨松喜作为惠州市经信局负责该项目的经办人,在某公司申报材料严重造假的情况下,严重不负责任,只听取科长的交代,没有认真审核材料,没有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选址与证明信文件地址不符等问题,就作出了初步同意的意见。最后材料上报。项目补贴前期资金350万元下拨到公司账户,但该笔资金并未用在项目建设上,而是挪作他用,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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