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惩戒力度 提高失信成本

  有企业可能会出于商业秘密泄露的担忧,隐瞒真实数据,统计局如何防止基础统计数据失实?

  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为防范和惩治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报假数等统计违法行为,省统计局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的同时,不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调查对象违法成本。2016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35宗,予以警告32宗,罚款4宗,共计罚款11.1万元,向社会公示13宗。

  此外,统计局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等2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统计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要求,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打击统计违法 新条例有啥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违法责任进一步作了细化。一是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对相关地方或部门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二是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等职权,或者授意、指使、强令统计有关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对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是对不执行国家统计制度、自行修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数据等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