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孙小鹏 梁健敏 实习生 黄丽芳 通讯员 粤教宣)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的公告。在课后托管服务方面,意见规定,学校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此外,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意见指出,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根据意见,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据了解,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鼓励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管理
根据意见,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另外,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课后服务工作内容
在校早、午餐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统一供餐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用餐单位进行配送,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在校午休服务
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课后托管服务
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如何提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
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23日。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jjc7986@163.com
2。电话传真:020-37627986
3。来函请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邮编:5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