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恶意锁盘、未经交易双方同意擅自办理网签、一宗交易多份合同……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对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升级,自今日起,网上交易系统新增功能正式上线运行。此次系统升级,主要是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的交易,从网上放盘开始,对房源校验、网上签约、等环节实施严格监管。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 通讯员穗建

  要交易房产?身份证、房产证一样不能少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房源真实,杜绝虚假交易,网上交易系统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的交易在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时,需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上传交易双方(含共有人)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上传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确保房地产中介机构具备合法依据才可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

  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准确填写房屋权属情况、存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的条件、存量房买卖各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等,打印书面合同后应于当天上传交易双方当事人各自手持签名合同照片。房地产中介机构如存在伪造或上传虚假资料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要网签?买卖双方先签确认《知悉书》

  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知情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的交易在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前,需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上传经交易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的《知悉书》,《知悉书》的内容包含交易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地址、房屋成交价格、办理网签手续的相关注意事项、办理网签手续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等信息,让交易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房屋交易的网签办理情况。

  变更合同?交易双方需当天上传手持签名合同照片

  为防止个别不良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网上交易系统恶意锁盘、未经交易当事人同意擅自办理网签变更等手续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相关手续(包括签约、变更、撤下网签)并打印书面合同后,应于当天上传交易双方当事人(含共有人)各自手持签名合同的照片,确保交易双方对网签合同内容、办理机构等知悉并认可。若房地产中介机构上传环节未完成的,将无法办理新增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

  要卖房?已抵押贷款房源需银行撤回按揭信息

  此前,网上交易系统已与税务系统、银行系统完成对接,在按揭办理、税费缴交、交易过户时系统会自动调取网签合同与当事人提交的书面合同进行核对,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为确保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唯一性,此次系统升级,对已在银行办理过抵押贷款手续的交易,如需变更存量房买卖合同,需由按揭银行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撤回按揭信息后才可继续办理变更手续,避免发生同一宗交易多份合同的情况,减少交易风险,进一步保障交易安全。

  自行交易存量房的双方当事人,通过阳光家缘或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登录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预签约系统录入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后,7天内须到签约服务点自助终端机进行确认并保存。保存7天内须持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有效身份证明、公证委托书等资料到签约服务点进行打印书面合同并签章。逾期未打印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撤下存量房买卖合同签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