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广州市纪委监委获悉,2018年12月以来,广州市开展整治风景区违法建设领域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和违法建设领域的失职失责问题,共核查问题线索123条,立案审查107人,纪律处分41人,诫勉17人。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坚决纠正违法建设行为,严肃整治违法建设领域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作风和腐败问题,日前,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法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一、天河区石牌街道逢源社区党总支第二支部书记潘志维监管不力问题

  经查,2018年10月,石牌街石牌村三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四联队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在石牌村逢源大街67号河阳楼建设钢架构筑物,被城管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潘志维作为第四联队时任党支部书记、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传达市、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区部署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后,默许第四联队实施违法建设且不予制止和纠正,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3月,潘志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黄埔区萝岗街萝岗社区大坑经济社社长罗国勇协查协管不力问题

  经查,罗国勇在担任萝岗社区大坑经济社社长期间,未履行协助街道查处和整治经济社违法建设的职责,对辖区内存在的一些违法建设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部分违法建设发现后应当报告没有报告,也没有劝阻,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罗国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白云区松洲街松南经济联合社党委书记、社长侯建安参与违法建设问题

  经查,2018年10月,白云区松洲街松南经济联合社集体研究决定建设松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至批准备案的第八层时未作封顶并拆去排栅,未经审批同意继续加建,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损失。侯建安作为松南经济联合社党委书记、社长,决策同意该经济联合社违建行为,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3月,侯建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花都区狮岭镇粮食管理所原所长于志刚违法抢建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4年,于志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占用该粮食管理所军田粮站外侧广铁集团军田火车站的土地,先后违法建设3栋厂房用于出租,并骗取广清轻轨建设征地补偿款。2014年至2018年,于志刚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让他人代持并假冒该粮食管理所名义签订虚假合同、出具虚假承诺书,骗取其违法抢建的一栋厂房的轻轨建设征地补偿款59.74万元。同时,于志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于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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