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深圳妈妈最为关心产假究竟有多少天?“除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18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在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给出答案。目前该条例修订稿正在深圳市法制办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各界人士可于8月15日前反馈。

  开创生育登记“一城通办”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省的条例减少了15天晚育假、3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了30天奖励假,但总数减少了20天。为保证合法生育的育龄妇女享受的产假和新政前大体相当,条例修订稿拟规定除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

  除了增加产假,条例还创新生育登记便民举措,规定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包括流动人口夫妻,可以到深圳市内任何一个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探索并开创全市“一城通办”的新服务。

  取消大部分前置把关规定

  条例取消了不合时宜的前置把关规定,如取消随迁入户的计生把关;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等。

  同时,条例重新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和标准,不仅删除高收入人群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条款,还取消超生多孩加倍征收的规定,拟统一改为规定“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障深圳户籍独生子女家庭的幸福,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提升抗风险能力,深圳拟由市、区政府建立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综合保险制度,经费由各区政府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