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乘坐校车、营养改善需求
《管理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包括了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等6大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88条具体内容。
《管理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平等权益,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满足需要关注学生需求,为需要帮助的儿童提供情感关怀,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乘坐校车、营养改善需求,寄宿制学校应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配备服务人员。
《管理标准》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使每个学生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配齐体育教师,加强科学锻炼指导和体育安全管理。保障并有效利用体育场地和设施器材,满足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课间和必要的课后自由活动时间,整体规划并控制各学科课后作业量。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提高学生艺术素养,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开设书法课。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选修课程,培养学生艺术爱好,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一项艺术特长。
《管理标准》要求引领教师专业进步,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管理标准》要求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避免布置重复机械的练习,可根据学生掌握情况布置分层作业。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控制考试次数,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提供便利实用的教学资源,建立实验室、功能教室等的使用管理制度,面向学生充分开放。
《管理标准》要求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不法分子入侵、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有关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落实日常卫生保健制度。
《管理标准》要求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立问题协商机制,听取学生、教职工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化解相关矛盾。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或参与学校治理。健全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家长学校,设立学校开放日,提高家长在学校治理中的参与度,形成育人合力。主动争取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革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可将体育文化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所在社区居民有序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