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拍卖中点击加价1869次,直接从第五轮竞价的3832万元加价到2.2522亿元,较评估价5416.4万元高出1.71亿元,竞买到房产后却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剩余价款……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女子卢某在知晓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情况下,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
12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顺德区法院获悉,卢某已被法院处罚:罚款10万元、司法拘留15日,其所交纳的保证金750万元不予退还。
据顺德区法院介绍,何某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裕隆纸品有限公司(下称“裕隆纸品公司”)、黄某、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顺德区法院于2018年5月11日立案。执行过程中,法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裕隆纸品公司名下位于顺德区勒流街道龙眼村委会工业区龙良路43号的房产。
2019年3月28日,该房产转为法院正式查封,法院随即依法开展评估拍卖工作。经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该房产价值约为5416.4万元。
11月26日,法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3792万元为起拍价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共有14人报名竞拍。其中,竞买人卢某于当日20时14分第六轮竞价中点击加价1869次,直接从第五轮竞价的3832万元加价到2.2522亿元,较评估价5416.4万元高出1.71亿元,竞买到上述房产。
根据拍卖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年12月7日前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但卢某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剩余价款。
顺德区法院对该拍卖房产的竞买风险、竞价规则、支付拍卖款期限等事宜,在司法拍卖网页均通过拍卖公告进行了明确提示。法院认为,卢某在知晓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情况下,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明显恶意加价,在竞拍成交后拒不支付拍卖余款,其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情节严重。
12月11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卢某罚款10万元、司法拘留15日。同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述房产重新拍卖,卢某不得参加竞买;卢某交纳的保证金750万元不予退还。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2月13日,法院对卢某依法实施拘留并交公安机关看管;卢某若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交罚款,法院还将依法对其强制执行。案件有关情况法院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