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BBC中文网10月11日报道,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行为失当罪,今日(10月11日)第三度在香港高院提讯。曾荫权当天正式律政司被加控 一项收受利益罪,及修订两项原有的行为失当罪的内容。新加控的收受利益罪,最高刑罚为入狱10年。案件已定于明年1月3日正式审讯。

  曾荫权此次被加控罪名为“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这一罪名为律政司首次引用。

  据香港媒体报道,高院法官批准修改控罪,加控曾荫权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指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收受深 圳福田租用单位整修及装修服务。而作为诱因或报酬,考虑并决定批准雄涛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以及由李国章担任公司董事兼主席。

  曾荫权此前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曾荫权的首项控罪为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在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期间期间,故意作出失当行为。

  控罪涉及曾荫权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即后来的香港数码广播公司(DBC)——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未向行政会议申报他与雄涛的主要股东黄楚标进行了商议。

  这项商议涉及曾荫权向黄楚标租赁一个位于广东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曾荫权其后向黄楚标所持有的一家公司支付了80万元人民币。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当他建议提名建筑师何周礼授勋时隐瞒他租用深圳物业一事,而何周礼正是获聘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何周礼于2011年获曾荫权政府颁发荣誉勋章。

  曾荫权与夫人鲍笑薇将于早上9时30分到达香港高等法院应讯。案件在高等法院第七号的科技法庭进行。

  庭审过程中,曾荫权太太没有进入庭审现场。曾荫权得悉被加控收益是表现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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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位被起诉的前特首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2015年10月5日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诉,成为香港历史上被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官员,更是第一位被起诉的前特首。

  曾荫权2012年在卸任行政长官前几个月,被传媒揭发怀疑涉及连串贪腐行为,他为此向公众致歉:“我承认自己一直谨守的规矩,同市民对特首操守 的期望有明显落差。今天,我深刻感受到要建立公众对一个人的政治信任,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但也可以在一天内,公众失去对你的信任。我为此郑重向公众致 歉。”

  但一个月后,曾荫权出访南美,又被发现用公币入住5万多港元一晚的酒店总统套房,引起争议。

  此次曾荫权案,由廉政公署和律政司协助调查超过3年时间,在2015年10月5日正式落案起诉。

  在香港的法律用语上,“贪污”一词涵盖行贿和受贿行为。涉及贪污的案件由香港廉政公署主要负责,香港廉署可根据三条法例赋予广泛调查权力,以打击贪污,分别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早年岁月

  1944年10月出生于香港,警察世家

  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

  1995年获“末代港督”彭定康委任为财政司

  1997年政权移交后续任财政司司长

  1998年领导香港应付金融风暴

  2001年接替陈方安生任政务司司长

  2005年在补选中自动当选行政长官,接替董建华

  2013年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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