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下月起将调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此次流动性调节系数将从原来的1.3调整为1.4。系数调整之后个人公积金可贷额度将略有增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2月发生变化,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2月59.54%、3月58.74%、4月58.01%)保持在同一区间(个贷率<60%)。为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力度,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缴存职工的作用,根据相关规定,下月起我市将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1.4。记者了解到,调节系数与个贷率挂钩,个贷率越低,调节系数则越高。调节系数从0.6—1.4共分为六个等级,目前执行的调节系数为最高值。

  个贷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是体现公积金支持个人贷款买房力度的重要指标。公积金中心每月都会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记者了解到,去年5月至今年1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均保持在60%以上。

  我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使用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其中,个人最高贷款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80万元。

  流动性调节系数表

  个贷率区间           系数

  个贷率﹤60%           1.4

  60%≤个贷率≤70%1.3

  70<个贷率≤75%1.2

  75<个贷率≤80%1

  80<个贷率≤90%0.8

  个贷率>90%0.6

  算一算

  假如市民张先生账户余额为3万元,缴存时间5年(缴存时间系数对应为2),月缴约500元(收入调节系数I对应为11),那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前后,他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情况如下:

  调整前:3×(2+11)×1.3=50.7万元

  调整后:3×(2+11)×1.4=5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