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17年前因开摩托车将他人撞至身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10万余元,除车主赔偿6万元外肇事司机一直分文未付。2016年,死者家属就案件余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已达17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东莞市第三法院通过社区法官助理寻找被执行人下落,迫使被执行人现身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案件。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未如实申报其在村委会享有福利分红等情况,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家属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14万元了结此案。

  交通肇事17年

  一直未付赔偿款

  1999年1月11日,对于被执行人苏某来说是个终生难忘的日子。就在这一天,还未满20岁的他无证驾驶朋友的摩托车搭载女同学从学校出去寄信。怎知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苏某驾驶的摩托车迎面与另一摩托车发生碰撞,双方人车倒地,苏某头部受伤昏迷,而对方最后因颅脑损伤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苏某不仅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两年,还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04637.26元,摩托车主邓某承担连带责任。

  2000年,死者家属向法院申请执行,邓某向死者家属赔偿6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因无法执行苏某名下财产,法院只能暂时终结该案的执行程序。

  2016年,死者家属就案件余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核算,截至2017年1月10日,苏某共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44637.26元以及迟延履行利息131789.95元,合计176427.21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执行案件后,依法扣押苏某名下小型客车一辆,并冻结其多个银行账户。经查,苏某的银行账户余额只有2000余元,其车辆的价值也不大,与本案执行标的相差甚远,因此,法院暂未作出处理,而是从案件实际出发,多措并举迫苏某现身解决。

  通过苏某户籍地东莞市东坑镇某村法官助理,执行人员得以联系到苏某并通知其到庭接受调查。2017年3月31日,苏某到庭,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告知其逾期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