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昨日公布了《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实施办法》提出,从明年开始,民办学校教师上一年度累计要完成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才能享受从教津贴。连续从教满八周年及以上的,获得的从教津贴最高,每人每月500元。满足相应学历或者职称条件的,每月还能增发100元到300元不等的金额。

  市教育局表示将提高民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列入对学校“年检”考核的一项内容,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督促民办中小学提高教师工资福利水平。

  明年起要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才有津贴

  根据该《实施办法》,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差异化扶持民办教育的原则。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设立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和公办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列支。从教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年发放一次。

  《实施办法》明确了享受从教津贴对象:正在东莞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民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在东莞市民办学校现任职的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周年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小学教师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从2020年开始,幼儿园教师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初中、高中(包括中职、技工)教师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在东莞市民办学校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师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行为,无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当学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此外,从2019年开始,享受从教津贴的民办教师还需要在上一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7天或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2天或12学时。

  学校不得抵扣教师原有待遇

  记者从市教育局公布的该《实施办法》获悉,从教津贴标准如下:连续从教一周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满三周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满五周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满八周年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具有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300元。

  按照差异化扶持原则,《实施办法》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民办学校予以资金扶持,对该校符合申领从教津贴的教师按照上浮50%的比例增发从教津贴:连续从教满一周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50元增发;满三周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100元增发;满五周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增发;满八周年以上的,按每人每月250元增发。

  《实施办法》还提出,民办学校按照规定建立年金制度,实施从教津贴后,学校不得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对发现有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学校,由市、镇(街道、园区)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从当年起三年内取消该校申请各项奖励和资助资格。

  同时,将提高民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列入对学校“年检”考核的一项内容,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督促民办中小学提高教师工资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