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小欣)房屋卖主自称“怀疑银行同贷造假”,担心上当受骗,多次更改交易方式,频频反悔,构成违约,买家无奈将其告上法庭。东莞市第二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卖家除向买家退还已付购房款60多万元外,还需支付违约金22万余元。目前,卖家已履行完毕。

  案情

  买方已让步同意付全款

  去年6月19日,毛先生将位于厚街镇的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卖给符先生,总价111.88万元。

  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书》,当天,符先生付给毛先生第一期转让款5万元。随后,符先生根据合同的约定,向银行申请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49万元。7月19日,银行出具了同意符先生按揭贷款的批复。

  8月11日,符先生、毛先生到银行核实贷款的审核情况。当天,符先生扣除按揭贷款的49万元后,将剩余的房款57.88万元付给毛先生。

  此后,符先生及涉案交易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毛先生,要求他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毛先生要求符先生提供银行同贷批复的原件交给自己持有,并要求加盖银行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办理第三方公证手续。符先生告诉毛先生银行表示无法完成这些操作,毛先生便以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由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称符先生的贷款“是个骗局”,要求符先生支付全部房款,称那样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反复交涉无果后,符先生作出让步,同意全部付清房款,并让毛先生指定银行,对这最后的49万元进行资金托管,从而在保证交易安全后,由托管银行将这笔钱付给毛先生。

  毛先生对此予以拒绝,并暗示符先生不接受他的要求可解除合同。

  去年10月8日,认为无法再做出让步的符先生向东莞市第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毛先生退还他已支付的62.88万元,并按合同约定赔偿自己全部房款20%的违约金20多万元,同时解除合同。

  11月23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毛先生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符先生向他赔偿违约金。

  12月13日,在第二次开庭审理中,毛先生突然变更反诉诉请:不同意解除合同,撤回反诉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