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签署《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
市民异地消费遇纠纷可在家门口投诉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黄锐)市民在港澳或者珠三角九市旅游、购物,如果发生了消费纠纷,今后可以选择回到东莞向我市消委会投诉。近日,广州、深圳和东莞等九个城市消委会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消委会代表共同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打通了跨境、异地消费维权通道。
记者从东莞市消委会获悉,4月10日,2018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工作会议在澳门召开,会上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以及相关协议,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9+2消保组织消费维权合作机制正式启动。这有助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在跨境、异地维权方面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便利,为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互联互通提供消费环境保障。会上,我市消委会还专门与澳门消委会签署了合作协议,对促进莞澳两地方便、快捷、有效地处理消费纠纷,提振彼此居民的消费信心,促进双方旅游业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上述机制最重要的一个条款就是提出“各地消费者在粤港澳大湾区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而按照我国消费者纠纷投诉处理的管辖原则,以往只能向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
市消委会主任李丽坚表示,按照上述条款,今后东莞市民如果在香港、澳门或者其他珠三角城市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选择回到东莞投诉处理。我市消委会会将投诉转至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调查处理,再将有关处理结果或意见转告消费者。“多了一个更近的投诉渠道,这样更方便东莞市民维权,降低了维权的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李丽坚说。
需要指出的是,消费地(购买地)在广东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地)在港澳地区的,分别按照香港、澳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