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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对象可享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柯兵)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5月8日,市民政局发布《东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可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其中,有买房或自建房未满5年等9种情形者不纳入低收入对象。

  低收入对象享受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

  《征求意见稿》规定,低收入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5倍(含1倍)、人均持有家庭财产价值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倍并纳入低收入救助的城乡居民。

  纳入低收入救助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具体救助内容根据相关办法和规定执行。

  低收入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的认定和免于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为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我市将通过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多种方式调查。其中,信息化核对是指通过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低收入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就业、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有买房等9种情形者不纳入低收入对象

  《征求意见稿》明确有9种情形将不予批准低收入救助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前6个月或申请当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地低保标准1.5倍的;日常消费超过社会平均水平,享受价值相当于或超过全部家庭成员7个月低保救助金总额的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入收费学校就读、安排子女付费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非公办班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品房、自建房未满5年的(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房除外);家庭成员自费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的;家庭成员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离开户籍所在地,举家迁往市外3个月以上的(特殊情况除外);申请低收入救助前6个月内故意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以达到低收入救助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低收入对象名单将进行长期公示

  根据《征求意见稿》,为了让低收入对象救助更加阳光、规范,将对拟批准的低收入家庭名单进行两次公示。

  其一是审核与公示,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收入救助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核对信息、入户调查情况和审核意见,公示期为7日。

  其二是审批与公示,即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自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拟批准的低收入家庭通过政务公开栏、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再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等,公示期为7日。

  此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还应对低收入家庭在其户籍地或居住地的镇(街道、园区)政务公开栏和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市民政局应当在门户网站对低收入家庭情况进行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收入对象信息查询机制。

  东莞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每人每月最高可领600元

  为进一步提高失能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昨日,市民政局发布《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失能老年人按能力等级,发放每人每月100-300元的补贴,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并取得“残疾人证”后的失能老年人,还将获得对应的翻倍补贴。

  4类失能老年人可享受护理补贴

  《征求意见稿》指出,补贴对象为具有东莞市户籍的失能老年人。主要有四类,分别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人均家庭财产在本市低保家庭人均财产标准的1.5倍以下)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征求意见稿》规定,该项补贴主要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生活,原则上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解决。

  失能老年人每月享100-600元补贴

  《征求意见稿》明确,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并取得“残疾人证”后,轻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1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中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2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400元;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3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申请人在申领失能补贴后,若失能程度严重或减轻,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补贴申请。

  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另外,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可委托村(居)委会代办申请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符合补贴对象的失能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属低收入家庭的,需先经镇街(园区)、村(居)委会进行身份核定,才能申请失能补贴。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各镇街(园区)应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的护理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政府委托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其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定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