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董珊伶)8月24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18〕5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9月1日起,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首期款将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中。
下月起,预售新房首期款全部存监管账户
《通知》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其对应开设的预售款监管账户至少应包括一个在已入网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
此外,预售人预售商品房时,应书面通知购房人将所有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中,并协助购房人将全部首期款存入监管银行。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首期款应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自2019年4月1日起,所有在售且未解除预售款监管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新进账的首期款应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房企若违规,暂停办理手续
对于预售款,住建局将如何监管?
《通知》显示,对于因首期预售款未及时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内,导致预售商品房未能按期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累计3套以上(含3套)逾期的,东莞市房管局将暂停办理该项目剩余可售商品房的网签手续,同时将相关情况通过监管系统推送东莞市住建局,直到逾期未办合同备案的商品房完善手续后方解除系统锁定。
预售人私自截留、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未按申请用途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未按规定在预售款监管系统核对和报送监管账户的交易数据,或报送虚假数据的,东莞市住建局将暂停办理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