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元旦将至,香港各大商圈又要开始年终大促销了,不少深圳市民已经做好去香港“血拼”的准备,深圳各大口岸也将迎来旅客过境高峰。

  不过,什么商品需要缴税?多高价值的物品可以免税?现金可以带多少?就算经常过关的市民对这些问题也是“蒙查查”。昨日,深圳海关隶属罗湖海关就日常执法中旅客比较关注的问题,梳理了通关的一些重要须知。

  20种应税商品应纳税

  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65号公告》,国家规定了20种应当征税的商品,较常见的主要有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电脑(及外设)、打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等。旅客在境外获取(包括购买、接受馈赠等)后携带入境,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依法缴纳关税。

  这些物品不可带过关

  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依据相关规定,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也就是说,这类“止咳水”已被列入毒品范畴,这也意味着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将可能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旅客在境外购买止咳水时,务必看清楚当中是否含有可待因、麻黄碱等成分。

  仿真枪及配件等很可能被认定为枪支弹药。我国对枪支、仿真枪的认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简单说来,除制式枪支以及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外,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认定为枪支;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为仿真枪。而有些所谓的“仿真枪”,其实具有很强的杀伤力。

  所以说,并不是只有能发射子弹的才是枪,只要枪口比动能达到一定标准,同样也可能被认定为是枪。依据相关规定,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均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各类武器弹药进出境,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代购可能涉嫌走私

  非自用,除了大家能想到的“水客”带货外,其实还有就是代购。代购实质是一种商业行为,代购的东西属于货物,而不是旅途自用物品,这类货物应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向海关申请报关,旅客不能够通过旅检渠道自行携带入境。一旦被查实属走私行为,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海关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海关依法没收的涉案财物,一般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竞拍,拍卖所得全部将依法上缴国库。

  (广报全媒体记者崔宁宁 通讯员袁娉婷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