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现行的《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满。昨天,广州市交委发布《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订政策释放出多项便民利好,比如拟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有关对车辆排量的限制,指标有效期也考虑市民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而延长到12个月,非本市户籍人员也无须连续3年缴纳医保而只需3年累计24个月缴纳即可申请指标等。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冉冉
新政策释放多项便民利好
广州交委披露,《调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重点考虑的因素包括:近年来政策实施的评估情况、相关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市民拥车需求变化和一些新业态出现情况等;同时参考了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以及经过了专家论证。
调控正效应明显
拥堵缓解 增长有序
2012年7月起,《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控办法》)实施,自此开启广州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
截至2018年3月,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指标办”)累计配置各类指标约155.5万个,其中增量指标69.7万个、更新指标69.7万个、其他指标16.0万个。
调控政策实施以来,全市中小客车保有量由调控前169.4万辆(2012年6月底)增长至205.2万辆(2018年2月底),年均增长率由调控前五年19.0%降至调控后五年3.2%,中小客车数量增长趋于有序、可控。
同时,《调控办法》对节能车、新能源车型给予了指标配置倾斜,有力推动了节能与新能源车型的推广应用:其中,个人节能车配置率由实施之初的17.7%上升至100%,节能车逐步被市民所接受;新能源车方面,截至2018年3月底累计发放新能源车指标共约9.7万个,已使用5.3万个,有力促进了广州市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
此外,广州市的调控做法,尤其是“摇号+竞价”的指标灵活配置模式,对后续其他实施调控管理的城市,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现行的《调控办法》将于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满。为做好政策的延续,广州市交委2017年即启动了《调控办法》的修订工作。
今年4月16日,广州市交委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外,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也将于2018年6月30日与《调控办法》同时有效期满。作为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修订中将两份文件进行合并,体现了政策体系的延续和统一。
指标车辆
取消车辆排量限制
综合考虑到市民的用车需求和车辆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本次修订拟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有关对车辆排量的限制。
鼓励推广节能车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不再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并且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节能车增量指标调整为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同时,取消了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纳入次月配置的规定。
车牌指标
延长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
根据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为方便市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选购车辆,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
单位牌方面,考虑到因一个摇号指标逾期未使用就取消两年内整个增量指标申请资格的规定存在不合理性,调整为核减相应的编码数量和延长限制时间。
车辆被盗抢、司法拍卖等情况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将现行办法车辆被盗抢后仅能申请增量指标编码的规定调整为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另外,新增个人离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以及符合本市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竞拍本市法院司法拍卖车辆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
申请人
提高个人指标占比
针对目前个人摇号中签率远低于单位摇号中签率的情况,修订中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由88%提高至90%,适度平衡单位和个人的中签率。其他与现行政策基本保持一致。
非广州籍人员3年缴满24个月医保即可申请
个人申请资格的条件中,将原来连续3年缴纳医保的时限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即可。
其他政策改动
在广州的这四种人群纳入可申请者范围
对于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申请者,新增了四种人群: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广州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经广州市认定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此外,对于外国人的申请条件,增加了居留许可的审核;对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由原来按照企业申请调整为按照个人申请。
单位牌申请新增社会信用门槛
在单位牌指标申请资格方面,新政策根据国家“三证合一”有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情况,增加了对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条件要求;
同时,为保证公平性而增加了“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的要求;
为鼓励新注册企业的发展,还对企业的缴税核算时间进行优化调整,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核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
此外还根据行业实际情况,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适当降低了对新注册登记企业在商业投资领域的投资额要求,并取消新注册登记企业累计不超过4个编码的上限要求。
更新指标调整为直接核发
本次修订对更新指标的核发方式进行了调整,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符合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指标证明文件由指标管理机构直接生成。
并且,取消了有关10年期限后车辆更新次数的限制。原规定为,旧车换新,超过10年后,申请人需按照摇号、竞价办法重新申请指标。
每月不用算日子更加人性化
在增量指标管理方面,新政策从方便市民和管理更加人性化角度,取消了摇号和竞价日期非工作日顺延的相关规定。
此外,竞价公告发布时间由每月18日提前至每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