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一名男子四处碰瓷终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真是大快人心!
5月3日,普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根据线索掌握,在流沙南街道华侨新村一居民楼,抓获一名涉嫌敲诈勒索的嫌疑人王某佳。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佳(男,17岁)交代其四处“碰瓷”的犯罪事实。

原来,自今年2份开始至今,王某佳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在普宁流沙市区内,到处物色“碰瓷”目标。
当找到合适的敲诈对象时,王某佳就上前拍打正在慢速行驶的汽车车身,以他人驾驶汽车的轮胎压伤其脚部为由,大声喊停司机下车解决,对汽车司机洪某等人进行敲诈勒索。敲诈勒索得到钱财,王某佳则将之挥霍一空。

而多名受害驾驶员陈述的证据表明,受害者驾驶的汽车,并没有碰撞到犯罪嫌疑人王某佳。
犯罪嫌疑人王某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佳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审理正在加紧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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