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违规收受礼品有关问题的通报

  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是“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市纪委监委节前多次发文强调,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过节各项规定,对“两节”期间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节日腐败”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指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2018年9月中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生二宗执法人员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的行为,被上级纪委暗访发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纪委监委坚持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对该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杨某某,科员兼食品药品服务所所长林某某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追究该局党组的主体责任。为严明纪律,加强警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9月14日下午,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杨某某,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股长许某某,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股长邱某某,司机黄某某等4人到企业检查督促“创卫”迎检工作时,违规收受该企业车间主任赠送的礼品,折合人民币2280元,礼品被上述4人均分。

  2018年9月18日上午,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科员兼食品药品服务所所长林某某,办事员方某某等人到企业送达该企业产品被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并调查该批次产品有关生产记录及销售情况。离开该企业时,林某某、方某某违规收受该企业老板所送的礼品,折合人民币216元,礼品被林、方二人均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提醒。要将严明“两节”纪律精神,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防范在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树立廉洁过节新风,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用公款购买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市纪委监委将继续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开展抽查、明察暗访,对“两节”期间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节日腐败”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对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在“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也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