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陈维军、刘荣荣)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怀集县2015年高考文科女状元方某被撞身亡一案近日有了结果。被告人驾校训练场负责人戴某民、驾校教练员黄某鹏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分别被怀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戴某民是怀集县某驾校训练场的负责人,负责该驾校的安全生产管理,被告人黄某鹏是该驾校的教练员。去年7月5日,该驾校学员邱某在教练员何某的指导下驾驶教练车在训练场上练习,因何某有事需要外出,便委托黄某鹏帮忙指导在教练车上练习的邱某。由于黄某鹏没有按照教练员教学工作规范指导邱某训练,导致邱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碰撞到在训练场上的学员方某及教练员林某,造成方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林某受伤的事故。

  事发后,该驾校与被害人家属对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支付共138万多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怀集县法院判决,黄某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戴某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