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江门讯 (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张艳玲)江门恩平市一男子孔某入室盗窃10元,被房屋主人陶某当场发现。随后孔某殴打陶某,致其轻伤。最终,孔某被抓获,行为也从盗窃变为抢劫罪。 昨天,记者从恩平市人民法院获悉,孔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9月的一天,孔某伙同韦某(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窜到恩平市沙湖镇某市场出租屋,采用特制的钥匙打开了房门。他们翻箱倒柜仅找到10元,被房屋主人陶某当场发现。孔某迅速逃出租房后,使用催泪喷射器喷向陶某面部,并持扫把追打陶某,最后用石头砸伤陶某面部。随后,孔某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合力抓获。经法医鉴定,陶某的面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在被发现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判处孔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