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自行申请注销了科目一考试成绩 将驾校告上法庭 要求退还培训费3006元
●双方就到底依据什么标准退多少钱在庭上争执不下 法院当庭宣判驾校退1992元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廖蔚)时已一年,驾考科目二还没开考,原以为半年就能拿到驾照的希望落空后,罗先生将东莞一驾校告上法庭,诉请退还3006元培训费。驾校则当庭表示,按照合同的约定,驾校只能退款1300余元。昨日,该案当庭宣判:驾校退还罗先生学费1992元。
【案情】
一年还未安排考科目二
原告罗先生称,2014年3月,他与被告东莞市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签订《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并交纳驾驶员培训费5500元。
罗先生表示,在签订培训合同时,驾校工作人员向其口头承诺可以半年左右拿到驾驶证。之后,驾校于2014年6月安排他进行了科目一的考试,罗先生一次性通过。但截至2015年3月,驾校还没安排他进行科目二的考试。
罗先生称,他迫于无奈,自行向市车管所申请注销了科目一考试的成绩,然后参加了其他驾校的驾驶培训。
据此,罗先生向市第一法院提出诉请,要求原驾校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他培训费3006元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争议】
科目二没考退多少钱
昨日,庭审前,法官助理主持了庭前会议,双方对该案的各项证据进行了确认。
庭审中,双方最为争议的是退还罗先生学费的计算方式。
罗先生主张,他支付了5500元的全额培训款,也参加了科目一的考试,退款应为扣除驾校代缴的考试许可费、驾照工本费后的60%即3006元。
驾校则认为,要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第五条来计算,即“科目二考试合格至长途考试前退学扣款60%”。据此,驾校只能退款1300余元。
罗先生反驳称:“我没有通过科目二的考试,怎么能按照科目二合格来计算退款?”
驾校则称:“虽然你没有进行科目二考试,但不能证明我们服务没到位啊。我们给你上了科目二的课,是你自己申请不考试的。”
【宣判】
驾校退培训费1992元
昨日,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该案作为合同纠纷,首先应该考虑合同的效力问题。原告是成年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对签订本案所涉合同应该清晰、完全理解。
被告提供了格式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缴纳的相关费用、退学扣款和违约的情况,法院认为合同经双方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按照该合同履行。
本案中,原告已完成科目一的考试,但未进行科目二考试。所以涉及本案相关争议条款中,在第五条的退学扣款方面,适用的条款应是第521条,而不是被告主张的第522条。
此外,关于扣除代收费用1680元的问题,合同第513条已明确规定,“科目一受理安排上课后,要求退款的,需扣除代收费用1680元,相关手续费、资料费500元”。
综上,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142条规定,法院进行判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向原告退回培训费199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