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市民文某,在家喝醉酒后不顾安全,仍骑摩托车去上班,结果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身上多处骨折,日前更被仁化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事发当日,文某喝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246省道从仁化县董塘镇往县城方向行驶去上班,行至该县丹霞新城大门口路段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碰撞,事故造成文某受伤及两车损坏。

  经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乙醇定量分析检验,从文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浓度为208.00mg/100ml。仁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文某与货车司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本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其在事故中造成左胫骨下段骨折、左腓骨多发骨折,目前仍需继续治疗,可适用缓刑。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交警和法官提醒市民,春节即将来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是一句口号,酒驾易引发悲剧,更要承担法律责任。(韶关日报汪次安 刘三瑞)

责任编辑: GD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