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7月11日电 (索有为 全小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通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11日依法对一起29人涉恶案作出一审宣判。首犯钟正新因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钟正新为谋求非法利益,利用担任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村委会三加村村长的便利,以宗族关系纠集部分村官及村民,恶意滋扰工厂,随意殴打他人,逐渐形成以钟正新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16年至2018年,钟正新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多次组织村民滋扰某工业园正常生产,随意殴打工业园工厂员工,甚至强行要求工厂停工。该团伙以强行组成“巡查队”监督工业园工作、组建醒狮队、“公益金”等名义,多次迫使工业园支付款项共计40.6万元人民币。
2017年10月,钟正新等人密谋以某房地产公司项目工地施工产生噪音、粉尘污染为由,组织20多名村民到工地聚集,采取殴打保安、倾倒泥土堵塞入口等手段,逼迫工地停工;并不顾警方劝阻,强行冲撞民警,持铁水管对工地人员进行殴打。在冲突过程中,造成多名民警、保安不同程度受伤。
另据查明,该恶势力团伙多名成员横行霸道,以打砸、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当地养殖户、餐饮店店主等多名村民轻伤。
法院认为,钟正新等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余2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民众等40余人旁听了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