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钟小欣)男子白某在厚街镇一路段违规停车打开车门,致使一骑自行车路过的老人倒地,后老人被同向驶来的客车碾压而过,当天不治身亡。白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获得对方谅解。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白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9月15日下午,时年37岁的河南男子白某开着一辆小轿车经过厚街镇东宝路段时,突然靠路边停车,并打开驾驶位车门准备下车。这时,69岁的市民余大爷刚好骑着一辆自行车经过,撞上了白某的车门,余大爷也因此从自行车上摔了下来,并被同方向开来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碾压。余大爷身受重伤,3辆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白某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当天,余大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余大爷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白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客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余大爷不负事故责任。

  案发后,白某、客车司机与余大爷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白某赔偿余大爷家人33万多元,客车司机赔偿14万多元。余大爷家属对白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白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白某系过失犯罪,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并获得谅解,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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