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王俊(化名)以牟利为目的,从互联网上下载的淫秽视频,然后以每部收费五毛的价格复制给他人观看。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一名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俊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王俊向在场的检察官、父母及社工表示:“ 谢谢检察院对我的宽容处理,今后我一定好好学习、工作,珍惜这次改过的机会。”

  王俊还是个未满 18 周岁的少年。自 2016 年 3 月以来,他以牟利为目的从互联网上下载淫秽电子信息,再以每部收取 0.5 元的费用复制给他人观看,至 2016 年 6 月被抓前,他已贩卖淫秽视频约 170 部,牟利约 90 元。

  龙岗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王俊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发后,王俊也主动承认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且该案对社会影响不大。

  综合考虑王俊未成年身份以及案件情节,了解其父母的意愿,检察官认为对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俊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决定启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

  在宣告仪式上,主办检察官向王俊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以及考察规定,并邀请公诉部检察长助理彭卫萍、龙岗区团委彭腾龙部长、辩护律师以及帮教社工在场见证。会上,彭卫萍助理向在场人士表明龙岗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宽容处理态度以及对王俊日后的行为提出了要求。

  王俊聆听了检察官、父母及社工的教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并反省,表示此后必定奉公守法。主办检察官对其作出了训诫,并告知王俊,他要在此后的六个月考察期内遵守考察规定,否则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其提起公诉。

  宣告仪式后,王俊签署了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规定。依照规定,检察官让王俊及其父母、青少年社工组织签署了帮教协议,进行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社工组织为辅助的帮教模式,以保证涉罪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生活。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吴宜卓 编辑 武晓晨 实习编辑 陈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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