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王逸如)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高校领域的贪污案作出终审裁定。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原人文艺术系主任梁志刚,因私吞合作办学收入三十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从“小金库”里拿钱行贿自己还扣下29万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志刚,原任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文艺术系主任。此前,农工商学院允许学院各部门经授权批准,以学院名义与其他单位合作办学,办学收入上缴学院20%后,其余80%可纳入本部门备用金使用,即“小金库”。

  2007年至2008年,农工商学院先后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公开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共同开办自学考试专升本辅导班。由于梁志刚所在学院参与了部分辅导班的办学,梁志刚指派该系实验员钟某负责管理该系办学收入“小金库”。

  随后,梁志刚利用自己主管所在系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通过向该系教师隐瞒“小金库”实际收支情况、私立名目发钱等手段,先后多次侵吞“小金库”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2007年底至2010年7月,梁志刚以需要与自学考试相关业务人员搞好关系为由,用“沟通感谢费”的名义,先后多次从该系“小金库”中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9万元,并将其中的1.1万元用于行贿,其余公款27.9万元被其侵吞。

  遇调查销毁财务账册终审获刑三年半

  据法院审理查明,除上述梁志刚单独侵吞27.9万元以外,2007年底至2010年7月间,梁志刚伙同该系副主任徐某、胡某及钟某私立发钱名目,先后多次私分该系“小金库”公款共计人民币11.8万元,其中梁志刚侵吞人民币3.4万元。

  2010年7月,在被群众告发后,梁志刚等人将原始财务账册销毁,并自行整理重新造表。据核查,确认其时“小金库”公款结余应为172万余元。调查期间,梁志刚等人先后向农工商学院退缴完上述结余款项,其中梁志刚个人退还人民币30余万元。

  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梁志刚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梁志刚不服上诉,近日,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梁志刚上诉,维持天河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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