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打击买卖分工作,自3月1日起交管业务系统升级,凡是通过好易自助终端、广州交警e、交管“12123”手机 APP等自助渠道办理电子警察违法业务的驾驶人,需通过“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gd.122.gov.cn)”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

  为避免届时无法通过自助渠道办理交通违法业务,特别是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业务,请广大市民尽快通过“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将相关办理的车辆信息进行绑定。

  办理途径:可通过下载“交管12123” 手机 APP自行注册或前往各交警大队、车管所窗口办理注册和绑定业务。

  办理须知:

  (一)手机 APP端业务办理

  交管12123手机 APP开通了申请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功能,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申请时,用户首先需要输入非本人机动车的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后六位、与车主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亲戚、朋友、其他)等信息,并发短信到被绑定车主用户的手机号码进行验证,然后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实时拍摄(系统不允许从手机照片目录上传历史照片)三张照片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明照片一张;车主手持待绑定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明、待绑定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同框照片一张。

  交警部门随后会对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同时,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 App告知申请用户。

  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绑定非车主本人名下机动车时,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如需绑定多辆的,需要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

  (二)交警窗口业务办理

  前往交警窗口进行注册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填写申请表,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还需要提供被绑定车辆的车主身份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在交警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的,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辆、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用户绑定。

  (通讯员: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