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黄秀娴报道:记者昨日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获悉,3月1日起,顺德将施行新的《佛山市顺德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也将执行新的标准。
据介绍,顺德于2013 年 3 月印发了《顺德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至今已施行四年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 号)、《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法〔2017〕1 号)精神,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会同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新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新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顺德区内已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民办养老机构,并对这些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指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运营方根据所有权方的委托运营协议等进行合法定价;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中较大的改动是取消了设施费,原实行政府定价的入住押金改为以双方协商自愿为原则的代办服务费,用于养老院为老人生病入院的备用金。
而于3月1日起同时执行新收费标准的公办公营养老服务机构,记者对比原来的收费标准发现,其床位费(含综合管理费)在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多人间(四人及四人以上)的收费中已取消“一级”与“二级”的区分,将调整为单人间1800元/人·月,双人间1500元/人·月,三人间1200元/人·月,多人间900元/人·月。另外,公办公营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费收费标准也有调整,将调整为初级护理600元/人·月,中级护理900元/人·月,高级护理1300元/人·月。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收费标准只适用于本区户籍老人。若是国内非本区户籍老人,可在本区户籍老人的收费标准上加收50%;境外自费老人可在本区户籍老人的收费标准上加100%。
对于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的调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科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这几年人工等相关成本的不断上涨,区内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经营亏损。经参考多个公办公营养老院的成本监审结果及结合周边地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后,作出了上述的收费调整。希望能进一步理顺养老服务收费,促进区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另外,根据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还将按照不同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实行分级定价。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养老机构的,其床位费、护理费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分别对应上调10%、20%和30%。